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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将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于2025年11月27日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签订合同,向其发放存放同业定期资金2笔,具体要素如下:

      (一)金额1.00亿,利率1.80%,起息日2025年11月28日,到期日2025年12月1日;

      (二)金额1.00亿,利率1.80%,起息日2025年11月28日,到期日2026年1月4日。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为我行控股股东,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是我行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故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是我行的关联方。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本次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7月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商业广场一期H座32、33层及165-166商铺,注册资本为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唐浩。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政策

      我行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1W)1.45%和(shibor1M)1.52%,同时根据同业市场报价情况进行定价。本次交易年利率为1.80%,具备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向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发放存放同业定期资金2.00亿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39%。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我行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的授信余额为2.00亿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39%;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我行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为2.00亿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39%,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的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监管规定。

      五、行办会、党委会、关联交易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开展同业合作的事项均经行办会、党委会、关联交易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与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开展同业合作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合作事项公平、合理,暂没有发现有损害我行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规定,同意该议案。

      特此报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